擁有省直公積金的市民迎來好消息,記者昨日獲悉,省直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部分調整了貸款條件,由1年縮短為6個月,方便大家能夠更快地進行申請。
昨日,省直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公布通知,調整部分貸款條件,規定借款人在申請之日前已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由原12個月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其他貸款條件仍執行現有規定。
以往,申請公積金的條件中,連續足額繳存期限是一道基本門檻,各地公積金都以1年為限。但隨著公積金靈活運用、更好發揮制度保障作用的改革逐步進行,省及各地公積金政策開始頻繁調整。我省城市中,截至目前除合肥外,大部分已局部調整了公積金政策,這其中就包括縮短足額繳存期限,單身或夫妻雙方申請貸款額度的上調,甚至是我省各城市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互通互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