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林同志任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李德文同志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免去鄭光同志的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職務;
范繼賢同志任市紀委調研員;
慶德超同志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方樹林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免去其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職務;
李中東同志任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免去馬占文同志的市教育體育局局長、市委教育體育工委委員職務;
崇曉云同志任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調研員,免去其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職務;
吳利華同志任市公安局調研員,免去其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職務;
周仁君同志的職級確定為正縣級;
李大權同志任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孫長虎同志任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胡明英同志任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黨組書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竇少峰同志的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黨組書記職務;
吳婕同志任市紀委宣傳部部長(試用期一年);
曹英杰同志任市紀委副縣級紀檢員;
后承東同志任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職務;
薛宗友同志任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李邦松同志任市委黨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研室(黨史黨建教研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蔣傳文同志任市委黨校函授部主任(試用期一年);
羅友和同志任市委黨校副縣級組織員;
張麗同志任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專職);
唐金周同志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調研員;
徐茂銀同志任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副主任(副局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丁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職務;
劉天水同志任市看守所所長(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徐東風同志任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支隊長(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唐希珍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政委職務;
朱新橋同志任市公安局南譙分局局長(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陳興林同志任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王洪友同志任市民政局副調研員;
陳駿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免去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職務;
魏軍同志任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陸海曙同志任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企業軍隊轉業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黃成正同志任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李世樓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免去其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職務;
姬少軍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免去其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職務;
晉秀平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免去其市公路運輸管理處黨委書記職務;
曹連元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
周叢群同志任市公路運輸管理處黨委書記;
李朝宏同志任市農村公路管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蔣華同志任市農業委員會副調研員;
孫大慶同志任市林業和園林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名列薛玉蒼同志之后),免去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職務;
史焰高同志任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調研員;
湯德剛同志任市第一人民醫院(市腫瘤醫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黨委委員;
朱良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調研員;
趙光華同志任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副縣級)、黨工委委員,免去其明光市委常委、安徽明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王軍同志任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大明同志的職級確定為副縣級;
馮立民同志任市工商業聯合會(市總商會)副調研員;
免去殷皓同志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陳立武同志的滁州城市職業學院黨委委員職務;
免去曹勇的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總務處(保衛處)處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