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林業廳獲悉,日前,省政府與各市人民政府簽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各市2017年至2019年森林火災受害率不超過0.5‰,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書將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火源管理、預警監測、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時修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落實分級響應機制,開展森林火災預案演練;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林業和生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把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按規定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落實森林消防隊伍基礎設施、裝備及制度建設;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強化林區野外火源管理;嚴格執行森林火災“有火必報”和歸口管理制度,嚴肅查處森林火災責任人和肇事者;積極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檢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制定并落實森林防火獎懲措施。
責任書明確指出,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分年度對各市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考評,結果通報全省。對采取措施得力、完成任務較好的進行表揚;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不力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