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國資委獲悉,關于規范省屬企業負債行為防范金融風險的通知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負責人。省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過度負債危及企業持續經營等嚴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昨日,記者從省國資委獲悉,關于規范省屬企業負債行為防范金融風險的通知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負責人。省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過度負債危及企業持續經營等嚴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安徽網庫訊:安徽網庫訊:11月20日,2024年安徽省企業履行環境·社會·治理責任。...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