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官網報道,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要求,“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6月14日,省政府第1次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議定形成《省政府第104號專題會議紀要》,要求對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仍處于前期籌備階段的,實施掛牌督辦或區域限批。
截至8月底,合肥市廬江龍橋工業園區、淮南市平圩經濟開發區、宣城市涇縣云嶺經濟開發區、黃山市祁門經濟開發區、歙縣北岸經濟開發區上述五個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仍處于項目前期籌備階段。根據《省政府第104號專題會議紀要》,省環保廳決定對上述工業聚集區實施掛牌督辦。要求上述單位高度重視,加快工作進度,盡早開工,確保年底前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