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修訂)》近日公布,跟舊版相比,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提高了科技人員享受成果轉化收益的比例,將獎勵比例從原細則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同時提出,大學生可休學、科技人員可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單位正職領導可按規定獲得現金獎勵等突破性政策措施。
獎勵比例從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
據了解,新版實施細則的主要亮點是提高了科技人員享受成果轉化收益的比例。參照上海等地政策,按照已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我省將獎勵比例從原細則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其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獎勵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首期可達90%,并對獎勵進行了細化規定。
單位正職領導可按規定獲得現金獎勵
同時,解決了單位領導參與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的問題。細則明確,單位正職領導可按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可按規定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
大學生可休學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
我省還鼓勵高校放寬大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在皖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休學時間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實踐教育的時間。鼓勵高校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向學生授權使用科技成果,引導學生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科技人員可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
細則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單位同意,可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在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獲得合法收入。
離崗創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檔案工資繼續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崗位等級晉升等權利,所承擔的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在與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期間,可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連續計算工齡。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容錯機制
我省還在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上進行探索,提出允許橫向委托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人員通過合同約定成果使用權和轉化收益,探索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提出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免責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容錯機制。符合條件的投資損失不納入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資產增值保值考核范圍,加快構建有別于行政管理、體現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監管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