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皖政辦﹝2017﹞71號,以下簡稱《政策》),進一步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
文件明確,鼓勵通過PPP模式參與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新建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項目,除現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優先考慮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移交—運營(BTO)、委托運營等PPP模式建設。存量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項目,可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轉讓—擁有—運營(TOO)、委托運營、股權合作等方式轉型為PPP項目。同時,結合不同領域項目特點,對市政基礎設施、環境污染治理、公路交通、鐵路、能源、水利、社會等領域提出了具體支持政策。
針對PPP模式推廣中普遍關注的投資回報問題,《政策》提出,健全按照社會平均建造成本、運營費用、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確定價格和收費機制,并根據成本變化、社會資本收益率等因素合理調整,激勵投資者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各級財政部門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創新資源配置方式,針對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支付機制,將項目涉及的運營補貼、經營收費權和其他支付對價等,納入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保障社會資本合理穩定收益。依法依規為準經營性、非經營性項目配置土地、物業、旅游、廣告等經營資源,為穩定投資回報、吸引社會投資創造條件。
同時,為進一步強化PPP模式推廣要素保障,還將從加強政府資金引導、優化項目用地政策支持、創新金融服務、加強基金支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為做好PPP模式推廣工作,文件對健全推進機制、創造公平環境、加強宣傳推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并重申規范PPP合作行為的各項準則,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依法依規規范實施PPP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嚴禁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嚴禁新增隱性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