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促進兒童福利機構的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發發展,近日,安徽省民政廳聯合多部門聯合下發《安徽省兒童福利機構工作規程》!兑幊獭窂娜藛T配置、家庭寄養、醫療康復、特殊教育等方面對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進行了具體的界定與要求。
《規程》要求,堅持“家庭養育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積極開展送養工作,推動兒童回歸適合其成長的家庭,融入社會。鼓勵和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在社區購買、租賃房屋,或在機構內部建造單元式居所,為孤兒提供家庭式養育。
《規程》對兒童福利機構崗位設置做出了具體的要求。一線服務人員與生活能夠自理的兒童比例一般為1:4,一線服務人員與生活半自理的兒童比例一般為1:2,一線服務人員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兒童比例一般為1:1。
此外,市兒童福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其工作人員總數的60%;縣兒童福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其工作人員總數的40%。
《規程》提出,不得跨行政區域接收棄嬰(兒),不得以“差旅費”、“營養費”等任何方式向送棄嬰(兒)入院者支付任何費用。
棄嬰(兒)入院后,在當地報紙公告60日內查找不到法定監護人的,正式辦理入院手續,并盡快到當地公安機關為棄嬰(兒)辦理常住人口登記及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入院后,為適合收養和寄養的兒童積極尋找家庭,對不適合收養和寄養的兒童實行機構內安置。兒童福利機構評估后入住機構安置和養育的兒童,撫育標準不低于當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為保證寄養家庭具備條件和撫育條件,《規程》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應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其是否具備寄養條件和撫育能力。應當與寄養家庭主要照料人簽訂寄養協議,明確寄養期限、寄養雙方權利義務、寄養家庭主要照料人、寄養融合期限、違約責任及處理等事項。家庭寄養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規程》強調,兒童福利機構應具備基礎醫療服務設施設備,為機構內的兒童提供醫療保障;應當定期安排兒童體檢、免疫接種,做好日常醫療護理、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規程》要求,兒童福利機構應根據需要設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并可以增設附屬幼兒園(學前教育部);結合兒童身心成長狀況,開展早期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訓等。同時應鼓勵適齡未成年人接受職業教育,協助其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