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進一步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健全公共財政職能、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保障公眾合法權益。
實行非稅收入“收繳分離”,利于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 《條例》規定,非稅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分級分類管理,實行收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財政、價格部門應定期評價對本省的非稅收入項目,根據評價結果和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合理調整非稅收入管理政策;適時取消、停止執行本省設立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非稅收入項目。
根據《條例》,各級政府不得向執收單位下達非稅收入指標,不得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執收單位應當依照規定的范圍、對象、標準、期限征收非稅收入,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減征、免征、緩征。對違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擴大執收范圍、提高執收標準以及違法使用票據執收非稅收入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納。
為防止和及時制止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法違規現象,提高非稅收入使用效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稅收入執收與支出的真實、合法、使用效益情況和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收取、使用、管理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及時依法查處非稅收入管理的違法行為。被檢查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等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