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省政府辦公廳公布《安徽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此次普查以2017年12月31日為普查標準時點,普查全省境內有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普查工作目標是,摸清全省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全省境內有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根據計劃,普查工作分階段組織實施,如前期準備、清查建庫、全面普查、總結發布等,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