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強調,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基礎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這既是對湖泊保護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推行河長制經驗的系統總結。目前,我省重點河湖明確市、縣河長,長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巢湖四個省級實施方案印發實施,河長制體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水環境問題“病因”千頭萬緒,歸根到底是權責不清晰,F實中,“多頭治水”的客觀存在,有時難免滋生推諉扯皮等現象。河長制則創造性地將分散的治水職責向地方黨政主官集中,把“部門制”變為“首長制”,不僅提升了“一把手”對治水的重視程度,更強化了他們的責任意識,有效推動了治水屬地責任的全覆蓋。這是實行河長制解決復雜水環境問題的秘訣,也是推行湖長制可以借鑒的依據。
無論河長制還是湖長制,其核心都是責任制。壓緊壓實“關鍵少數”責任,一方面要做好制度設計,健全組織體系架構,細化實化責任范圍,完善績效考核機制,讓防治精確到每一條岸線,讓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另一方面,要強化問責追責,硬化實化督察考核,特別是探索量化問責,對每一層面的問責對象確定對應的問責情形?茖W劃分責任范圍,精確鎖定責任主體,層層傳導壓力,才能確保綠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