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環保廳公布《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試行)》《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指標(試行)》。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是過去生態市、縣創建的升級版。新發布的指標體系,從生態制度、生態環境等六大方面共提出30項具體指標,其中19項是約束性指標,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占黨政實績考核的比例≥20%、優良天數比例≥80%、城鎮污水處理率≥85%等。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創建工作原則上是省級指導、地方自愿。市創建規劃經批準后實施2年以上的、縣創建規劃經批準后實施1年以上的或經自查達到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各項標準的,可向省環保廳申請技術評估。對在全省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達到相應建設標準并通過考核驗收的市、縣,省環保廳按程序授予相應的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稱號。
示范創建有哪些標準要求? 《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指標(試行)》從生態制度、生態環境、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生活、生態文化六方面,明確30項具體指標,涉及制度與保障機制完善、環境質量改善、生態保護系統、資源節約與利用、生活方式綠色化等。
約束性指標是示范創建的“硬杠杠”。環境質量改善是群眾所盼,也是指標體系的重點。涉及環境質量改善的指標均為約束性指標,如優良天數比例≥80%、劣V類水體基本消除等。此外,河長制全面推行、開展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等也被納入約束性指標。生態生活、生態文化方面,公眾綠色出行率≥40%、黨政領導干部參加生態文明培訓的人數比例≥90%等被納入參考性指標。 “通過示范創建,鼓勵和指導各地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為載體,以市、縣為重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積極推進綠色發展,提升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獲得稱號的地區還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復核、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