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開始試行徽商大會集中簽約項目履約工作考核辦法。今后,我省將建立徽商大會集中簽約項目履約工作激勵督促和過程管控機制,并將履約工作納入對各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推動更多的簽約項目盡快落地、竣工、投產。
據了解,考核工作每年進行1次,考核對象為各市人民政府,考核內容包括項目報送、項目簽約、項目履約情況3個方面。其中,每屆徽商大會集中簽約項目履約工作激勵督促時限為3年,原則上3年內須實現項目竣工。為持續推進徽商大會集中簽約項目落地,項目開工率、竣工率指標,除納入當年考核外,往后延續考核2年。
辦法明確,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簽約項目儲備,爭取在徽商大會期間報送和簽約更多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契合度高的優質項目;負責本轄區內簽約項目的履約激勵督促和過程管控工作,建立簽約項目履約調度推進機制,并將集中簽約項目納入重大項目調度范圍,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履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保障簽約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項目質量管理,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實施,據實報送項目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