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7﹞2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1.現階段為什么要出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答: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現階段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制度基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廣大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目前,我省農村集體資產總量快速增長,截止到2016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不含土地等資源型資產)總額達380.5億元,村均240萬元。但是,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流轉不順暢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如果不對集體資產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容易引發農村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保護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2015年,中央部署在全國29縣(市、區)開展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小崗村農村改革座談會上強調,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6年2月26日,中央出臺《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標志著這項改革在我省開始全面實施。
2、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重點要求是什么?
答:《實施意見》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容和要求做出明確規定。一是明確了改革方向。就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二是明確了改革重點任務。要求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建立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明確了改革的推進原則。主要是改革要尊重農民意愿,積極穩妥推進,堅持試點先行、先易后難、不搞齊步走、一刀切。四是明確了改革實施要求。包括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包括加大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法律政策環境。
3.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范圍、任務和責任是什么?
答:《實施意見》規定,我省的清產核資工作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同時明確了三點:第一,明確清產核資的范圍。鄉、村、組農民集體所有的三類資產都要進行清理核實,具體包括: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嶺、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以及用于農村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益事業的非經營性資產。在清產核資中,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貨幣資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第二,明確清產核資的任務。具體來講主要就是要查清資產,理清債權債務,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臺賬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平臺。第三,明確清產核資的責任。這項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總體要求統一部署,縣和鄉鎮要組織實施好。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相應的工作責任,以確保任務的完成。農業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做好工作指導和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4.為什么要聚焦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農村集體資產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源型資產,第二類是用于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第三類是用于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這三類資產都有改革的任務,但是要分類施策。對于資源性資產,要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落實“三權分置”政策;對于非經營性資產,要建立健全運行管護機制,更好地為集體成員和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當前的問題突出反映在經營性資產上,從各地實際來看,不少地方集體經濟發展了,形成了數額較大的經營性資產,如果不明晰歸屬、完善權能、盤活整合、創新機制,這些資產就難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這些資產再過若干年就更難說清楚歸屬,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險,對此農民反應非常強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這次改革的重點就是聚焦經營性資產的改革
5.如何合理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涉及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是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但由于各地情況復雜,差異很大,目前省里很難制定一個統一的成員身份認定辦法!秾嵤┮庖姟诽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民主協商,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同時提出要切實保護好婦女合法權益。關于成員身份認定,可以提倡在縣域范圍內,出臺成員身份確認的指導性意見,最后由群眾民主決定。
6.《實施意見》對股權設置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中央《意見》提出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因為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所以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針對我省部分村村集體經濟薄弱的現狀,在制定《實施意見》時,對集體股的設置提出前提條件,即“對于集體經濟比較薄弱、以農業為主、負債較多的村,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可設置一定比例的集體股,但集體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
7.為什么提倡股權管理采取靜態管理模式?
答:在實踐中,股權管理主要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動態管理,也就是說能夠在一定時期內隨著人口的增減而調整股權或者份額。第二種是靜態管理,也就是說,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保持穩定。從我省已經開展過試點的地區來看,多數老百姓是選擇靜態管理模式的,不以人口的增減和變動而去調整股權關系。同時從制度設計上來看,農民的幾項基本權利應該相互銜接,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承包關系要求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因此,省里按照中央要求,提倡實行不以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股權的靜態管理模式。實行“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轉,長久不變”。·
8.改革如何讓農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答:這項改革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很多,最重要是兩方面:一是財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二是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也就是說,這次改革要使廣大農民在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兩個方面都有獲得感。
就保護財產權利而言有兩個要點:一是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根據不同權能分類實施,認真落實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權和收益權,積極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慎重開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權、擔保權試點。這里要特別強調一點,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權、擔保權是一項具有創新性的改革試點,這項工作涉及到金融部門的業務拓展和股份處置,存在一些影響性因素和風險。目前經國家農業部、中農辦批準,我省僅在天長、旌德、金寨、繁昌、來安五個縣(市)開展試點,其它地方如要探索,必須經報批后才可以實施。二是實行嚴格保護。為防止外部資本的侵占,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
就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而言,一是要保障農民的選擇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
總的來說,改革要使廣大農民在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兩個方面都有獲得感,要讓農民真正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9.下一步如何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答:一是加大政策宣傳。利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宣傳文件精神,讓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全面了解和掌握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提高基層實際工作能力,調動廣大群眾主動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二是組織業務培訓。按照“省培訓到縣、市培訓到鄉、縣培訓到村”的要求,逐級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政策執行力,提別是縣、鄉、村實際一線工作人員的操作水平,切實做到指導有力、方向精準。三是加大工作指導。組織一批懂政策、愛農業、愛農民的干部,深入鄉村,加強調查研究和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四是加強督導檢查。建立通報制度,層層傳導壓力,督促改革落實責任。嚴肅查處和糾正弄虛作假、侵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權益等行為,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