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正式實施,與《條例》銜接,省食藥監局制定實施《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簡稱“三小”)等一系列配套規定。11月29日,該部門對一系列規定進行分析解讀,涉及網絡訂餐、學生的“小飯桌”、路邊攤等,都是老百姓們最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
幼兒園中小學兩側兩百米不得擺小吃攤
炸串、關東煮、辣條、卷餅,這些最常見的小吃在學校附近隨處可見,小攤前也常常簇擁著大量的孩子,但這些小攤販的食品衛生狀況卻令人堪憂。從下個月開始,學校門口可不能隨便擺這樣的食品小攤了。
11月29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允許食品攤販擺設攤點,但是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對于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食品小餐飲等,按照條例要求,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備案,并遵守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開使用,及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實行分餐制;每餐食品應當按照規定留樣,并作留樣記錄;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等規定。
“小餐飲”不能上網進行網絡訂餐
此次“三小”中還包括大家最關心的“小餐飲”,那么什么樣的小餐飲要進行備案?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具有固定經營門店,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下,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達不到國家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食品經營者。這些小餐飲都需要進行備案管理。
那么這備案的小餐飲能上網進行網絡訂餐嗎?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國家相關規定表明:“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該負責人表示,由于小餐飲達不到食品經營許可要求的條件,無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有效監管網絡訂餐行為,《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實施備案的小餐飲不得進行網絡銷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說,備案的小餐飲不能上網進行網絡訂餐。如果小餐飲想入網進行網絡訂餐,必須進一步改善經營條件,達到食品經營許可要求的條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網絡訂餐。
此外,《條例》規定,銷售轉基因食品應當在轉基因食品銷售區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食品安全推行“大數據”監管
昨天,安徽省食藥監局副局長楊燚介紹,我省將繼續推進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統一建設覆蓋省、市、縣、鄉四級的食品藥品信息化體系,推進“大數據+監管”,推進基層監管所標準化建設。
同時,深化風險分級監管,目前我省累計完成風險分級首次評定40余萬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到位、堅持曝光到位,目前全省立案9158件,罰沒款7160.6萬元,搗毀黑窩點3個,移送公安79件。全省累計公布食品抽檢信息1429期、56775批次,全面公開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用事實、真相來揭穿謊言、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