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庫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安徽省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烈山區司法局積極開展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與區人民法院、公安局烈山分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協作,通過廣泛宣傳、嚴格工作流程,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
本次選任工作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協同高效的原則,前期通過選任公告,隨機抽選及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資格審查、第二次隨機抽選、公示等程序,確定了70名擬任命人民陪審員。7月26日,經烈山區人民法院提請,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并審議了70名人民陪審員供職報告,烈山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