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庫訊:為貫徹落實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相關精神,根據烈山區委政法委《關于開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相關禁令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27日下午烈山區司法局在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召開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會議。會議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強主持,全體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參加。

會議要求,通過對《實施辦法》的學習要求班子成員認真查找是否在履行領導、監督職責過程中有無利用上下級領導、同事、熟人等關系,打探案情、說情、向辦案人員施加壓力、非法干預、阻礙辦案等過問案件的情形。
會議指出,要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通過“12348”安徽法網、法律熱線、QQ微信群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實,使每件案件當事人、代理人都了解司法局辦案的程序、規則、依據,打破只要靠關系、依人情方能逃避法律制裁的偏見,真正形成只要觸犯刑律必將追究法律責任的共識。
會議指出,要根據規定和上級部門的部署,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特別是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社區調查評估、社區服刑人員定期報告、外出審批、居住地變更審批、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給予警告、提請收監執行等執法過程中,客觀上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和干擾,該記錄的要記錄,記錄要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李強表示,遵守《規定》一定從自身做起,帶頭執行,絕不請托說情、插手案件,讓全局干警和全社會予以監督,局黨組成員更要從自身做起,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堅決杜絕影響司法公正、依法辦案的內部因素,為全局干警依法履行職責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