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里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在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有各類矛盾糾紛的產生,而矛盾糾紛是社會治安問題的導火線,堵不如疏,只有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才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創造和諧穩定的轄區環境,烈山司法所充分發揮調解優勢,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以為民排憂解難為出發點,以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落腳點,不斷強化職能,為人民群眾解矛盾、息爭端、化糾紛,筑牢社會治理“第一道屏障”。
一是打開一扇窗,用熱情化解怨氣。主動找到司法所申請調解的當事人多數都是義憤填膺或者悲傷難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熱心接待,傾聽當事人的心聲,帶著同理心換位思考,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先穩住當事人的情緒,抓準當事人的心思,用“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方法找到矛盾糾紛的突破口,選擇最有效的思路進行調解,這樣才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工作人員的態度往往決定了當事人的情緒變化,感化當事人,才能更好更快的促進糾紛化解。
二是推開一面門,用耐心說服不滿。調解工作其實很難,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從當事人陳述中,觀察當事人的情緒變化,用心梳理各方面信息,借助各渠道力量,收集矛盾糾紛的即時動態,方能準確判定糾紛雙方的矛盾點和調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員深諳此理,每個糾紛調解中存在的障礙,都會從各個渠道爭取多方力量支持,搜集各種相關信息,最終從法律的角度向當事人分析前因后果及責任歸屬,使當事人心服口服,更樂于接受調解解決糾紛。
三是迎來一陣風,用堅持解決矛盾。初來調解室里,雙方當事人經常是火藥味十足,一觸即發。但在司法所和調委會的工作人員多次把雙方勸開,背靠背地做起思想工作,多次和當事人談家長,話里短,像親人朋友一樣聊天,雙方當事人情緒穩定后,再著手進入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多方位引導當事人樹立自我探討、認識、處理相互之間所發生的糾紛的決心,從情、理、法的角度進行反思,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簽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