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張某等六人是傳銷組織下線人員,入伙傳銷后不但沒了收入反而負債累累。他們想拿回“入伙費”后退出傳銷組織,就將傳銷“老總”看管起來。
11月11日,朱某等六人以要回家路費為借口將三名傳銷“老總”陳某、喻某及呂某騙至合肥雙崗一傳銷窩點,談了許久未談攏,其間呂某偷偷溜走,朱某等人就將陳某、喻某身上的現金、手機、手表等值錢物品拿走,并把二人看管起來。
為便于看管,在12日凌晨時,他們將喻某帶至另一傳銷窩點,途中喻某大喊“救命”,引來路人圍觀。無奈下張某報了警,把喻某送至派出所。之后因陳某仍不同意退錢,幾人于13日將陳某也送至派出所。
朱某、張某等六人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11月27日,廬陽區檢察院受理該案件,經審查認為六名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態度良好,對六人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并對案件當事人進行當面訓誡。12月5日,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六名犯罪嫌疑人親筆“悔改書”,“悔過書”中言語懇切,對自己誤入傳銷組織后悔不已,對自己因不懂法律而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