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線追討“入伙費”,黎某等四名傳銷“老總”逃到湖北老家,后迷途知返,返回合肥自首。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四人于日前被廬陽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11年9月,湖北人黎某經他人介紹加入傳銷組織,并繳納69800元。該傳銷組織采取“五級三晉制”的模式進行獎金分配,按照發展下線的人數和購買的份額來計算提成。由于“表現突出”,才一年時間黎某就晉升老總級別。
加入傳銷組織后,黎某陸續發展同鄉周某、汪某、向某成為其下線,三人也先后晉升為老總級別。據檢察官介紹,該傳銷組織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達一百多人,自2012年10月以來非法斂財達六百余萬元。
由于合肥打擊傳銷的力度加大,下線催著退錢,四個人感覺在合肥呆不下去,今年10月洗手不干。盡管回到了湖北老家,下線仍緊追不放,他們雖然是“老總”,錢也全部交給上線了,被逼無奈的四人決定在湖北自首。由于當地警方不受理,四人又連夜包車回到合肥,向廬陽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歸案后,四人對自己于2011年以來在廬陽區進行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0月23日,黎某等四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刑拘。日前,廬陽區檢察院依法對黎某等四人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