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六名犯罪嫌疑人親筆《悔過書》,對自己誤入傳銷組織后悔不已,對自己因不懂法律而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改。廬陽檢方在全市率先實施不批捕訓誡制度,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據偵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張某等人系傳銷組織下線人員,入伙傳銷后不但沒了收入反而負債累累,發現傳銷是騙人的,就想拿回入伙費后退出傳銷組織。11月11日,幾人以要回家路費為借口將傳銷“老總”陳某、喻某騙至雙崗一傳銷窩點,將陳某、喻某身上的現金、手機、手表等值錢物品拿走,并把二人看管起來。11月12日凌晨,他們將喻某帶至另一傳銷窩點,途中喻某大喊“救命”,引來路人圍觀,無奈之下張某報了警,把喻某送至派出所。11月13日,朱某、張某等人又將陳某送至派出所。
朱某、張某等六人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11月27日,廬陽區檢察院受理該起案件,經審查認為六名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態度良好,不符合逮捕條件,因此,對六人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并對案件當事人進行當面訓誡。
廬陽區檢察院率先在全市實施了不捕案件訓誡制度,對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準逮捕的嫌疑人在提審時進行口頭訓誡,必要時,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不批準逮捕后到該院接受當面訓誡,并遞交書面悔過書。(合肥在線-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