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車輛還停在小區,清晨起來車輛卻神秘消失,經過一番調查發現,這一切的罪魁禍首竟是一未成年男子。
周某出生于1997年,自幼父母離異,一直隨外公、外婆生活。初中畢業后周某便一直處于無業的狀態,由于缺少來自家庭的關愛和教導,周某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也正是因此,才使得其輕易走上違法的道路。2014年4月8日凌晨,正在街上游蕩的周某行至寧國市河瀝溪某小區時,見四周無人,便心生貪念,用隨身攜帶的十字起輕松盜得摩托車一輛。4月10日凌晨,周某在相同的小區又以同樣的手段盜得一輛摩托車和兩輛電瓶車。周某本以為可以將車輛販賣獲取錢財,殊不知,事發第二天,其盜車的事情便敗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發后,周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主動供述了4月8日盜竊的事實,共涉案價值人民幣19715元。同時,被盜的車輛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
寧國市法院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結合司法部門評估提出的對周某不適用社區矯正的意見,綜合考慮周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事實及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故寧國市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宣城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