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亳州市交通路路旁兩處垃圾桶內,驚現不明人體的肢體。1月23日上午,亳州市公安局通報,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趙某系刑滿釋放人員,在與張某某的交往中,以借介紹對象為名,殺人并搶劫錢財,隨后為掩蓋罪行又將尸體肢解,扔在市區多個垃圾桶。
1月14日8時18分,亳州市公安局接群眾電話報警稱:市區交通路一垃圾桶內發現有疑似人體尸塊。接報后,警方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各項勘查、搜索及走訪工作迅速展開,隨后民警又在附近的另一垃圾桶內發現尸塊。經初步調查取證,警方判定上述兩處垃圾桶內,發現的尸塊為同一男性尸體的軀干,死者系被人殺害后分尸、拋尸。由于該案發生在市區主干道,人員、車輛來往密集,信息被迅速傳播,當地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極壞。隨即,亳州警方成立“1.14”命案專案組,相關工作全面展開。
為盡快確定死者身份及嫌疑人拋尸的準確時間和路線,市公安局、譙城分局先后組織百余名民警,組成30個工作組,對現場及周邊區域進行細致的勘查、走訪及摸排工作,同時指令市區各派出所按照街不漏戶、戶不漏人的要求,對轄區內的賓館、網吧、出租房屋進行全方位的摸排調查,向周邊省市發送失蹤人員協查信息。通過科學檢驗比對,當日17時許,警方確認死者為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澮溝鎮居民張某某(男,45歲)。隨即,專案組派出偵查人員前往靈璧縣進行調查。通過對死者親友的走訪調查發現,被害人張某某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離家到亳州相親。獲取該線索后,專案組迅速對張某某在亳州的關系人,展開全面調查,很快發現,張某某在省內某監獄服刑期間的“獄友”亳州市譙城區人,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23時許,專案組民警在市區趙某租住房屋內將其抓獲,并在其住處發現了被害人物品。鑒于該案影響極大、性質惡劣,專案組當晚主動商請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監督指導案件辦理工作。
犯罪嫌疑人趙某落網后,專案組一方面組織力量對其審訊,同時繼續開展走訪工作,做到走訪取證工作力度不減,堅持用充足的證據,全面、客觀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在參戰民警努力下,警方相繼掌握、固定了大量嫌疑人作案證據。在確鑿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對其搶劫殺人后分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在民警押解下到其殺人分尸、拋尸、購買兇器等現場進行了指認。之后,專案組民警繼續工作,克服種種難以想象的困難,于1月17日在市垃圾處理場內,從堆積如山的垃圾堆內找到被害人張某某的頭、上肢等尸塊。
經查,49歲犯罪嫌疑人趙某,亳州市譙城區雙溝鎮王閣村村民,曾因搶劫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在市區租房居住生活。
2014年12月份,趙某在與被害人張某某的交往中,了解到張某某在找對象的信息后,便心生歹念,意圖借介紹對象為名謀取張某某的錢財,為實現目的,趙某在案發前進行了精心預謀。今年1月初,趙某謊稱在亳州已為張某某找到女朋友為由,讓張某某帶現金,于1月12日來亳相親。約定后,趙某先后購買了鐵錘、刀以及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并在市區臨時租賃了房屋。1月12日14時許,被害人張某某乘車從靈璧縣到達亳州后,趙某將其帶至租賃房屋內,趁其不備,用鐵錘擊打其頭部,致其當場死亡,將其隨身攜帶兩萬余元現金及物品搶走后,離開殺人現場。為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1月13日8時許,犯罪嫌疑人趙某再次返回到殺人現場,將張某某尸體肢解,裝在事先購買的塑料袋內,于當晚駕駛自家電動三輪車沿市區交通路,將尸塊拋投在多個垃圾桶內。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現羈押于亳州市看守所,受害人被搶的23000余元現金被悉數追回。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