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反映,在今年2月的一件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一女法官“身兼多職”,既擔任法官角色,又“兼任”書記員,整個審理過程中自審自記。3月12日,阜陽市中院公開回應,稱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已給予該女法官行政警告處分。
[舉報]一個人審案女法官自審自記
據舉報人姚先生介紹,今年2月12日,他在阜陽市中院旁聽了一起合議庭案件的開庭審理。“法院傳票上寫的合議庭成員有3人,分別是1名審判長、2名代理審判員。”姚先生告訴安徽商報記者,“但整個審理過程中,僅有一名工作人員。”
據姚先生介紹,當日下午3點,原被告律師、當事人、證人以及旁聽人員來到傳票上寫的第七法庭門口。等了約10分鐘,仍不見法官身影。“律師給代理審判員馬某打電話,馬某說雙方人員不多,決定在辦公室開庭。”姚先生說,“大家趕到5樓,發現辦公室里只有馬某一人,不見另外兩人身影。”
15點20分,代理審判員馬某宣讀了合議庭成員名單后,開始開庭審理。“大約10分鐘后,審判長和另一名代理審判員推門進了辦公室。”姚先生說,“整個審理過程中,他們二人都沒參與,僅有馬某一人一邊審理一邊做記錄。”
17點07分,馬某問在忙自己事情的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有沒有要補充的,兩人回答沒有。隨后,馬某宣布庭審結束。
[處分]涉事法官被處罰案件重新審理
明明該有3名法院工作人員開庭審理,卻被一人“包辦”,姚先生將此情況反應給阜陽市中院,引起了中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昨日,安徽商報記者獲悉,阜陽市中院于3月12日對姚先生的舉報給予了回復。“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經我院研究決定,對該案承辦人馬某予以行政警告處分,對該案審判長及負有管理責任的庭長在全市法院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并責令負有領導責任的分管副院長向院黨組作出深刻檢查。”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道,“此外,為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決定對原合議庭成員全部依法進行回避,另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F定于3月27日下午3點公開開庭審理,屆時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參加旁聽,并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網絡直播。”
“自審自記”違反啥規定?
據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姜萬東律師介紹,《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即便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簡易程 序案件,也要由書記員負責記錄,嚴禁“自審 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