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烈山區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在鎮黨委政府的強力支持下,烈山司法所建設克服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突出司法所在矛盾糾紛調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法治政府創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職能作用,對照“楓橋式司法所”建設標準,全面提升司法所規范化水平。
一是司法所整體外觀形象規范統一。根據司法部《司法所外觀標識規范》要求,從司法所外觀形象標識入手,按照功能分區,科學合理,即:社區矯正大廳、黨員活動室、普法依法室、人民調解工作室、社區矯正室、社區矯正宣告室、安置幫教室、檔案室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二是健全所內工作人員公示規范統一。工作人員去向牌、公示欄、桌牌、工作任務導向欄、辦公室桌簽、工作證等全部公示告知,樹立所內工作人員良好形象,展現新時代司法行政人員新形象、新風采。
三是各項制度流程齊全規范統一。工作職責、服務承諾、流程圖、所務管理、人員職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務等各項工作制度齊全,各項制度內容規范上墻。
四是司法行政工作開展規范統一。司法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強化各項內部管理,加強人員教育學習,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司法
行政工作,為黨委政府分憂解難,為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服務。(烈山司法所 杜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