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合肥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日前,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公積金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通告》。
根據通告,房地產企業不但不能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還應積極配合管理中心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機構提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應當由其提供的有關材料。
另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公積金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督促、監督檢查。如果你在購房過程中遇見使用公積金被拒的情況,可向兩部門舉報。對經督促仍拖延、拒絕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企業,兩部門將聯合對其約談。經約談仍拒不改正的房企,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為嚴肅房地產市場,合肥市房產局、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通告》下發后開展了一系列的明察暗訪。今年4月底,合肥兩處在售樓盤,建發房地產集團合肥有限公司開發的“雍龍府”項目和安徽融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觀瀾花園”項目,因在銷售過程中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被查處。記者從市房產局獲悉,該行為違反了《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侵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影響。
后經研究決定,合肥市房產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其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另外,兩部門要求涉事房企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昨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獲悉,涉事房企已經整改完畢。(記者樂天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