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動性強,很多建設工人沒有納入工傷保險,而這些人也是工傷的高發群體。昨日,江淮晨報、江淮網記者獲悉,合肥市人社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以上六個工程建設項目均應參加工傷保險。該方案有效期5年。
方案明確,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均應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人員,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從業人員。
按照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中標后,持《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或有效的工程預算書、《合肥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繳費申報表》等材料的原件到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手續。
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或標段,各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不予辦理質量監督(開工備案)等手續。對于該方案下發前已開工的在建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應到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補辦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方案規定,建設工地發生工傷事故,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3個工作日內,向工程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報告、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人員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