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貨運港口建設需要,卞某的疏浚船在取得海事局的作業許可后開始下水清淤,但劉某卻以帶村民上船鬧事相要挾,敲詐勒索卞某錢財。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劉某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5000元。
卞某與人合伙經營一條攪吸泵船,2017年因承包了壽縣某港口服務有限公司建設的澗溝鎮貨運港口項目,卞某的攪吸泵船開始在碼頭附近水域處作業,施工范圍是碼頭上下游3公里。同年10月29日,被告人劉某發現被害人卞某的泵船在碼頭附近清淤撈砂,便上船要錢。卞某接到通知趕回后,劉某以攪吸泵船占了自家耕地為由,要求卞某付錢,不給錢就帶村民上船鬧事,把船砸了。卞某以身上沒有現金為由與劉某商量次日給付。次日,在卞某?吭摳劭谠诮ㄘ涍\碼頭的泵船上,劉某以每噸河砂4元的價格,敲詐勒索卞某9000元現金,并向卞某保證不會再有人上船鬧事。為留證據,卞某讓人在給錢時拍了視頻。當日中午,卞某便趕往當地派出所報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言語威脅的方式敲詐勒索他人錢財9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劉某歸案后有坦白情節,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