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部分C級和GLC, 共計53臺。具體如下:
召回車型
2018年2月3日到2018年2月23日期間生產的部分C級,共計51輛;
2018年2月11日生產的部分GLC,共計2輛。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圍內部分車輛裝配的駕駛員安全氣囊模塊的氣體發生器外殼可能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車輛發生碰撞時,安全氣囊的保護功能將無法保證。另外,分離的零件可能進入車輛內部,傷及車內人員,存在安全隱患。
解決措施
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將為召回范圍內的車輛更換合格的駕駛員安全氣囊,以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