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牌本是公安專段民用號牌,在實踐中卻漸漸演變成特權車牌的象征,在少數地方,違章不罰款、過路不收錢、停車不交費,套牌車也應運而生。“非警非民”的“O”牌已成為百姓詬病的焦點。于是一場取消特權車牌的“戰役”在各地打響
法治周末記者劉希平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蒲曉磊
“如果市民們以后發現了湘O牌照車輛在路上行駛,可以隨時撥打交警部門電話報警!”
12月21日,湖南省交警部門通過當地媒體宣布了該省“湘O”車牌面臨終結。從當日起,湖南全省1300輛“湘O”車牌車輛絕大多數已換成民用車牌,剩余50多輛將在本周內全部更換完畢。
今后,違禁上路的“湘O”車輛,將面臨扣車、駕駛證記12分并降級、罰款200元的處罰。
12月24日上午,法治周末記者分別在此前“湘O”車輛比較集中的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大門口蹲點調查發現,進出省委、省政府大院的車輛已經看不到“湘O”車牌。
從10年前的“湘O”車牌車輛由免費通行到收費通行,再到10年后將“湘O”車牌全部換成地方民用牌照,湖南的公務車輛號牌改革已徹底“干凈利落”。
“O”牌擴圍
“O”牌是公安專段民用號牌,其歷史始于1995年。
據了解,從新中國成立到上世紀80年代,國內都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安車輛,那時的公安機關車輛全部是民用號牌,因為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公安車輛比一般民用車多了一張緊急通行證。
1987年12月,公安部統一部署,開始啟用公安專用號牌,即字樣為“GA”開頭的號牌,緊隨其后的兩位數字代表省份,比如北京是GA11開頭,河北是GA13開頭。
1995年1月,公安部決定取消“GA”開頭的號牌。同年5月23日下發的《關于取消公安專用車輛號牌換發民用號牌的通知》提出,“(GA號牌)使用、管理中出現了不少問題,核發范圍不斷擴大,雖經多次大力整頓但收效甚微,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對此反映強烈”。
為徹底扭轉公安號牌使用混亂的問題,公安部決定廢止GA號牌,除制式警用車輛外,公安機關在編的其他車輛統一換發使用發牌代號為“O”的專段民用號牌。
《通知》同時強調,“O”牌的性質是“普通民用號牌”,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發放范圍僅限于“公安機關行政單位在編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事業單位中與公安業務有關的部分機動車輛”、“列入公安機關編制序列的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中的業務車輛”。
從這一年開始,白底藍字的制式警車和帶有各地簡稱的“O”號段開始啟用。
湖南省正式啟用“湘O”號牌是在1996年5月。在啟用之初,便超越了公安部《通知》的發放范圍,給全省黨政機關定編1300多副之后,又三次追加黨政機關的“湘O”號牌300副,號段定為“湘O”/01001-01300。但全省公安系統“湘O”號牌沒有定編。
2001年8月,依據各級公安機關警力、警種、工作需要等,公安專段的“湘O”號牌由原來的9800副減為4500副。
湖南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設立“湘O”號牌的初衷是規范公務車輛管理,這類車輛在交警部門本來并不享受任何特權。
“‘湘O’號牌雖是普通民用號牌,但由于其管理和通行中的特殊性,后來慢慢成為了特權牌照。”有知情官員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因為“湘O”號牌是湖南公務車輛特殊號牌,在2003年7月1日之前,所有的“湘O”號牌車輛享受在全省范圍內免費通行權,不用繳納過路過橋費。在一些高速公路收費點可以在特殊通道通行。而“湘O”號牌的違章由湖南省交警總隊處理。
有地方知情官員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由于“湘O”號牌在道路上行駛有著優先通行權,可以免停放、養路、過路、過橋等費用,致使少數駕駛“湘O”號牌車輛的駕駛人存在特權思想,不遵守交通規章,亂停亂放,亂插亂行,不服從交警指揮,影響了交通秩序。
而據湖南有關部門摸底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湘O”號牌不是公安機關自身使用,而是被黨政機關掛靠,特別是縣級以下公安機關的“湘O”號牌被黨政機關掛靠的達到80%之多。部分“湘O”號牌甚至流入一些個體戶、私人老板手中,這些人駕駛著“湘O”號牌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引發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嚴重影響了黨政機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