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限權到停牌
實際上,湖南摸底發現的情況,在其他省市也同樣發生。“O”牌車享受哪些特權?有觀察人士將之歸結為3點。
一、違章不罰款。由于“O”牌車屬于公安專段民用號牌,與交警同屬一個系統,交通警察對“O”牌車通常作為“自家”車輛處理,一概不計違章,這就導致“O”牌車在行駛中經常出現隨意逆行、任意掉頭、闖紅燈等行為。
上海警方曾經向媒體透露,僅2003年上半年,“滬O”牌照的違章車輛被督察隊查實的有282人次。一些執勤的交警面對“滬O”車輛也無可奈何,常常是見到以后,悄悄地別轉身子,當作沒看見。
二、過路不交錢。“O”牌車并非所有公路都不交錢,在某些省市區,曾有過“O”牌車過高速公路不交費的規定,目前收費情況仍不一定。但“O”牌車在二級路或某些地方收費的公路上行駛,可以不交錢。
三、停車不交費。“O”牌車往往以執行公務拒交停車費,即使某些停車場承包,看車人向停車者收取費用時,駕車人拒不交費的情況時有發生,釀成沖突者屢見不鮮。
此外,套牌車事件屢屢發生。正是由于特權車牌的負面效應,早在多年前,包括湖南在內的省市區就開始了對“O”牌的限權。
2003年7月,湖南省開始對“湘O”號牌公務車開始了第一次限權。從當年7月1日開始,該省3萬臺“湘O”號牌車輛包括省領導的車和普通機動車輛一樣,經過收費站(點)時,必須排隊走普通收費車道,按照規定繳費通行。同時取消交通、水利等系統內部所有免費通行證,任何個人證件均不能作為免繳通行費的憑證。(下轉5版)
2009年12月,湖南對“湘O”號牌公務車開始了第二次改革,即全省公安機關停止使用公安“湘O”專段號牌。之前,該省使用的公安“湘O”專段號牌共計3824副,涉及14個市州129個縣市區。湖南省公安廳要求對停用的3824臺公安“湘O”專段號牌車輛,對符合申辦警車牌照條件的要及時申領、換發警牌;對換發民用牌照的,要完全社會化、平民化。
考慮到“湘O”號牌成為特權號牌,由此衍生的各類違規違法現象,影響了黨委政府的公信力,影響了和諧干群關系建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湖南省今年決定參照其他省市做法,推出改革。
2013年12月4日,湖南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下文,要求在12月21日前,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全面停止使用“湘O”機動車號牌,按屬地原則換發成普通民用號牌。從12月21日起,凡繼續使用“湘O”機動車號牌的,一律按照無牌上路車處理。凡2014年1月1日后仍然使用“湘O”號牌的,按照道路交通法規處理。
湖南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
法治周末記者根據公開信息初步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達18個;僅公安機關可繼續使用“O”牌的省份有4個(山西、湖北、廣西、河北);部分城市取消“O”牌的省份有兩個(內蒙古、山東);未取消“O”牌的省份尚有7個。
大約在2003年,黑龍江就率先取消了“O”牌。繼黑龍江之后,上海從200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公安“滬O”專段號牌,改用普通民用或“滬警”號牌。
隨后,2005年,寧夏;2006年,北京、重慶;2009年,浙江;2010年,陜西、河南、青海、天津;2011年,四川、江蘇;2013年,安徽、海南、江西等地都相繼取消特殊車牌設置。
清理怪圈
“就選它了!”隨著湘A·VT012號牌的拍定,湖南省委車隊的湘O·00001車牌正式退役。12月11日下午,長沙市交警支隊流動車管所來到湖南省委車隊,集中辦理“湘O”號牌換民用車牌的查驗、選號、制證、上牌等工作。
據記者了解,車牌號為湘O·00001的是一臺越野車,屬于省委辦公廳。
“主要任務是下鄉,防汛抗災等時候會用到它。”湖南省委車隊隊長胡光乾介紹,車隊共有公務用車80多臺,目前懸掛的都是“湘O”號牌,“湘O”號牌換成“湘A”號牌后依然是公務用車,管理上仍然和原來一樣。每臺車的信息都將上報給省紀委,如果存在違反相關規定使用情況將嚴格進行查處。
“以后還將考慮安裝GPS定位系統,進一步加強管理。”胡光乾說。
“‘湘O’號牌更換必須先在湖南省交警總隊辦理查驗、轉出手續,然后在長沙市交警支隊的車管所辦理查驗、轉入手續。”長沙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介紹,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就是協助查驗轉出,還能為辦好轉入手續的車輛現場選號、上牌。“湘O”號牌車輛轉為由各市州交警部門管理后,可以“10選1”拍號,也可以網上自編自選號牌。
“開著‘湘O’號牌的車特別扎眼,老百姓看了也有些反感,現在換成民用號牌好,我們開車也輕松。”省委車隊的一位駕駛員說。
長沙市民劉仁認為,“湘O”號牌改為民用牌照后,公務車少了“霸氣”,完全平民化了。
其實,早在2006年,交通部就宣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整頓“特權車”和“人情車”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的活動,稱“力爭用50天的時間逐步取締‘特權車’和‘人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