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關于人民防空警報試鳴的規定,為提高公民的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檢查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工作狀態及試鳴效果,按照省人防辦統一部署,定于9月18日上午9時18分至9時41分進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在市區和三縣城區發放人民防空警報信號。
人民防空警報信號規定為: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十五遍為一個周期。
解除警報:連續鳴三分鐘。
屆時,請廣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